关于开展医师2022-2024年度周期定期考核的通知
川卫办医政便函〔2024〕151号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科学城卫生健康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我省将按照医师属地化管理原则,对全体医师2022-2024年度周期的业务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考核。现将我省《医师2022-2024年度周期定期考核工作方案》下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医师
时间:2024-11-26 16:27
浏览:34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