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新闻动态
当前位置:
新闻动态
  • 【时政要闻】 进一步关心关爱护理工作者
    在第113个“5·12”国际护士节到来之际,5月11日,副市长赵建仁带队前往部分医疗机构,开展“优秀护理团队”慰问活动,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全市广大护理工作者致以诚挚问候和美好祝愿。 来到市中心医院老年病科、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综合内科、市妇幼保健院手术科、市中心血站献血服务科,赵建仁与护理团队人员交谈,听取科室业务、科室文化以及护理队伍建设等情况,并送上鲜花和慰问金。他指出,长期以来,全市广大护理工作者响应党的号召,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用实际行动践行了“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精神,无愧“白衣天使”的光荣称号。勉励他们继续弘扬南丁格尔精神,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践行崇高职业使命,努力把本职工作干得更好,为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驾护航。各地各部门要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全市卫生健康工作会议精神,健全保障激励机制,关心关爱广大护理工作者。要加大先进典型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尊重护理工作者、支持护理事业的良好氛围。(记者 牟柯)
    时间:2024-05-13 14:37 浏览:3876
  • 【公示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和《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科学城卫生健康委,省医疗卫生服务指导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医师资格信息维护管理,提高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和《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效率,按照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关于加强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办事流程 (一)办理范围 1999年以来在四川省报名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考生信息。 (二)申请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审核表》(附件1)一式三份,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须在照片上加盖公章或钢印。 2.申请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3份,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查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原《医师资格证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查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近期小2寸免冠照片3张(须与盖章件一致)。 5.根据修改原因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中: (1)录入错误。报考考点或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出具的录入错误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需修改项目相应证件复印件2份(如毕业证、身份证等),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查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医师相关信息发生变化。修改医师姓名、性别和身份证号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2份。考试合格后,医师因取得新学历导致毕业学校或专业变化的,不予修改。 6.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本次《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汇总表》,电子版1份、加盖公章的纸质版2份。 (三)办理流程 1.材料齐全后提交至考试报名所在考点的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四川省医疗卫生服务指导中心。 2.四川省医疗卫生服务指导中心对材料进行复审,符合修改条件的西医类别材料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中医类别材料报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3.经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审核合格后,再由四川省医疗卫生服务指导中心报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予以审核修改。 二、《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办事流程 (一)办理范围 1999年以来在四川省报名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的《医师资格证书》。 (二)申请材料 1.《四川省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1份(附件2),需由医疗机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盖公章。 2.申请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1份,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查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刊登遗失声明或遗失公告的市(州)级以上公开发行报纸原件1份(声明或公告须满30天)。 4.近期小2寸免冠照片1张。 (三)办理流程 1.材料齐全后提交至考试报名所在考点的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四川省医疗卫生服务指导中心。 2.四川省医疗卫生服务指导中心对材料进行复审,符合遗失补办条件的,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 3.经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审核合格后补发《医师资格证书》。 三、其他说明 (一)四川省医疗卫生服务指导中心于每月10日前(遇大假顺延)集中接收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送的信息修改或遗失补办材料,不接受考生个人上报。 (二)《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审核表》《四川省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可在四川省医疗卫生服务指导中心微信公众号、四川省医疗卫生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scyx.org.cn:9000)下载。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处联系人:李曼丽  杜小清,联系电话:028-86153707、86134759; 四川省医疗卫生服务指导中心联系人:侯国英,联系电话:028-86131649。 附件: 1.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审核表.doc 2.四川省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doc 3.市(州)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联系方式.doc 四川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代章)     2024年3月5日          
    时间:2024-05-06 13:50 浏览:4195
  • 【工作动态】 2024年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巴中考点顺利完成考务工作
    4月28日,2024年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巴中考点考务工作在巴中职业技术学院考场顺利结束。巴中考点合计考生1039人,参考973人,缺考66人。 省考区巡考组胡兴满、邹鹏对考试工作进行了全程督导,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市卫生健康委机关党委对考务工作流程进行了全程监督,市卫生健康委主任陈槟、副主任胡杰、机关党委书记张永京等巡考领导对考场试室设置、考试材料保管、考试系统运行、技防设备运用、后勤医疗保障等进行了巡视,市人社局和有关部门(单位)团结协作全力支持。巴中考点依法治考、组织严格、责任到人、规范有序,严守安全底线,严把考试流程,圆满完成了考试考务工作。
    时间:2024-04-29 13:14 浏览:3914
  • 【公示公告】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度卫生和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川人考函〔2024〕14号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提供2024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服务的通知》(卫人才发〔2024〕4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告知承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4号)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我省卫生和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3〕43号)等文件规定,为切实做好我省2024年度卫生和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专业及方式 (一)考试时间 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二)考试专业及方式 本次考试共设119个专业详见附件1,其中采供血医学、采供血护理、采供血检验技术、血液制备技术4个专业采用纸笔方式考试,其他115个专业均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考试。 二、报考范围及条件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我省卫生和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3〕43号),该项考试报考范围及报考条件如下: (一)报考范围 在我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护、药、技专业技术工作,拟晋升卫生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应参加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在我省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护、药、技专业技术工作,拟晋升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可参加基层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 在我省非临床药学专业技术领域从事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设计、研发、注册、生产、流通、检验检测、检查核查、技术审评、监测评价、质量管理、抽样、药学服务等工作,拟晋升非临床药学专业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可参加非临床药学专业副高级资格考试。 (二)卫生副高级资格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医师类专业: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主治(管)医师资格满4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取得主治(管)医师资格满6年。 (2)护理、药学、技术类专业: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主管护(药、技)师资格满4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取得主管护(药、技)师资格满6年。 报考专业须与从事专业相一致,未开考专业选择相近专业报考。 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报名参加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 (1)受聘主治(管)医(护、药、技)师职务满2年,在任现职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①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表彰。 ②省(部)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 ③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的课题负责人或第一主研人,并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 (2)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受聘主治(管)医(护、药、技)师职务满6年,在任现职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①获得市(厅)级及以上表彰。 ②具有丰富的医疗卫生实践经验和独到的医疗技术,医疗效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得到省内同行和社会的广泛认可,经3名本专业同行专家(院士、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长江学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或由省部级国家机关批准的同等级称号专家)推荐。 (三)基层卫生副高级资格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基层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基层卫生)主治(管)医(护、药、技)师资格满4年。 (2)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取得(基层卫生)主治(管)医(护、药、技)师资格满6年。 (3)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基层卫生)主治(管)医(护、药、技)师资格满8年。 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报名参加基层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 (1)受聘(基层卫生)主治(管)医(护、药、技)师职务满2年,在任现职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①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 ②省(部)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 ③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的课题负责人或第一主研人,并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 (2)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受聘(基层卫生)主治(管)医(护、药、技)师职务满8年,在任现职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①获得县级及以上表彰。 ②获得市(厅)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授予的学术技术称号。 ③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不少于25年,具有丰富的医疗卫生实践经验和独到的医疗技术,医疗效果达到县(市、区)内先进水平,得到县(市、区)内同行和社会的广泛认可,经3名本专业同行专家(省、市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正高级职称专家)推荐。 (四)中医药副高级资格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中医药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医师类: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4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取得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6年。 (2)护、药、技师类: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4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取得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6年。 报考专业须与从事专业相一致,未开考专业选择相近专业报考。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报名参加中医药副高级资格考试: (1)受聘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在任现职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①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 ②市(厅)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 ③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的课题负责人或第一主研人,并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 (2)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受聘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6年,在任现职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①获得市(厅)级及以上表彰。 ②具有丰富的医疗卫生实践经验和独到的医疗技术,其医疗效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得到省内同行和社会的广泛认可,经3名本专业同行专家(国医大师、省级以上名中医、岐黄学者或由省部级国家机关批准的专家称号)推荐。 (五)基层中医药副高级资格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基层中医药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 申报基层中医药副高级职称,须取得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3. 临床类别医师报考基层中医药副高级资格需提供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的西医人员学习中医知识结业证书。 受聘中医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在任现职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报名参加基层中医药副高级资格考试: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 (2)省(部)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 (3)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的课题负责人或第一主研人,并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 (六)非临床药学专业副高级资格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非临床药学专业副高级资格考试(医院药学、药物分析、中药学专业)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药学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取得非临床主管药师职称后,或由执业药师聘为非临床主管药师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具备药学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非临床主管药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由执业药师聘为非临床主管药师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3)具备药学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非临床主管药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或由执业药师聘为非临床主管药师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4)具备药学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非临床主管药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由执业药师聘为非临床主管药师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1年。 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报名参加非临床药学专业(医院药学、药物分析、中药学专业)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 (1)受聘担任非临床主管药师职务满2年,具备其他基本申报条件,在任现职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 ②省(部)级以上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 ③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的课题负责人或第一主研人,并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 ④从事非临床药学专业研究或技术工作,取得重要成果,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项。 ⑤负责(排名第1位)起草国家级标准并发布2项。 (2)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具备其他基本申报条件,受聘非临床主管药师职务满8年,在任现职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 ②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得到省内同行和社会的广泛认可,经3名本专业同行专家(院士、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长江学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或由省部级国家机关批准的同等级称号专家)推荐。 (七)其它有关事项 1.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或学位;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 2. 报考医师类专业,报考专业须与医师资格执业类别和执业注册范围一致;报考护理类专业,须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注册在有效期内;临床类别医师报考中医药副高级资格需提供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的西医人员学习中医知识结业证书;执业药师报考非临床药学专业,须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书并在注册有效期内。 3. 按破格条件报考相应资格的人员,其业绩、贡献和荣誉均应为任现职期间取得,且不得重复使用。 4. 在聘任(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相关规定提前报考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聘任(基层)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参加各级党委、政府指派的援外、援藏、援彝等工作的,可按照相关规定提前报考卫生副高级资格考试。 5. 报考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均计算至报名当年的12月31日。 6. 报考非临床药学专业副高级资格考试,药学相关专业为医学门类、医药卫生门类的药学类和中药学类专业。 三、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 4月26日至5月22日。 (二)资格核查时间 4月26日至5月23日。 (三)缴费时间 4月26日至5月24日。 (四)电子发票打印时间 6月17日至12月31日。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 7月1日至7月5日。 四、告知承诺制 (一)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非临床药学专业人员副高级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在资格考试报名时,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 (二)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的人员,须在报名前仔细了解该项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考试前,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由资格核查部门明确意见后,人事考试机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处理。考试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或成绩证明的,由资格核查部门明确意见后,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或成绩证明无效处理。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该项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按报考条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资格核查部门核查通过后方可报名。 (四)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五、报名程序 报名、资格核查、缴费、电子发票打印和准考证打印等各个环节均通过网络办理。 (一)网上报名 1. 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报名。 2. 每位考生仅能选择一个专业进行报考,报考卫生专业的人员,选择“2024年度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进行报名;报考中医药专业的人员,选择“2024年度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进行报名;报考非临床药学专业的人员,选择“2024年度非临床药学专业副高级资格考试”进行报名。 3. 报考卫生和中医药专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表“是否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栏内专门申报。 4. 照片要求:白色背景,jpg格式,分辨率295px*413px,尺寸2.5cm*3.5cm,大小约10KB。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生签到册》、证书制备及认证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 5. 报名点选择:报名按属地划分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选择与现工作地、居住地一致的报名点报名。中央在蓉及省直属单位报考人员,须选择省直属报名点。 6. 在填写报名表之前须经报名系统进行学历(学位)信息和身份信息验证,报考人员应及早进行验证操作,以免影响报名。无法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提供学历(学位)信息查验核实的报考人员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电子扫描件,经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提供学历(学位)信息查验核实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上传身份证明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电子扫描件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www.chsi.com.cn查询打印),有关说明见附件2。 7. 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时须仔细核对,核查通过后信息将无法修改。 (二)资格核查 1. 由报名点所在地资格核查部门工作人员以报考人员填报的有关信息及上传的资料为依据进行报考资格核查。资格核查由报名点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报名点所在地资格核查部门及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见附件3、附件4。 2. 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根据学历验证情况,上传学历(或学位)证明、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士/医师职业资格证书、破格条件依据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线上人工核查。 3.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上传学历证明、学位证明、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士/医师职业资格证书、破格条件依据、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由资格核查工作人员通过报名平台进行线上人工核查。 (三)网上缴费 收费标准:每人每科90元。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不予退费。 (四)电子发票打印 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打印电子发票(附件5),不再提供纸质发票。 (五)准考证打印 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个人身份信息,如信息有误,须在准考证打印期间(工作时间)到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申请办理更正。 六、成绩查询、复核及成绩合格证明领取 (一)成绩查询 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查询成绩。 (二)公示及复核 成绩公布后,将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对拟取得合格证明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由报名点所在地资格核查部门受理举报并复核。 (三)成绩合格证明领取 此项考试通过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系统制作成绩合格证明,不再发放纸质成绩合格证明,考生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登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系统”查询、下载或打印电子成绩合格证明。 七、考试须知 (一)该项考试考区设置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规划。 (二)参加纸笔考试的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仅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参加机考的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仅限于黑色墨水笔。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三)考试时,应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进入考室,对号入座,所持身份证件信息须与准考证载明的信息一致。两证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室。考生本人、身份证件、准考证与《考生签到册》信息不一致,以及报考科目、级别错误不得进入考室。 (四)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考试相关规定,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工作要求 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等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开展考试风险梳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拟定考试实施方案和考务应急预案,做好考务工作人员选派、考点考场布置、考务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内部管理,做到考务任务明确、安全要求明确、岗位责任到人。 为保证考试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各地要加强与公安、经信等部门密切配合,落实责任,认真按照考试的各项政策规定,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造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 各地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现重大的违纪违规事件应及时向当地人社部门和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告。 附件: 1.卫生和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资格考试专业目录.doc 2.关于卫生和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资格考试学历信息认证有关事项的说明.doc 3.各报名点所在地资格核查部门咨询电话20240424.doc 4.各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20240424.doc 5.电子发票打印流程20240424.doc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4年4月24日          
    时间:2024-04-25 08:55 浏览:6394
  • 【公示公告】 巴中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的公告
    根据《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考核和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综〔2023〕191号)、《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川中医药发〔2018〕24号)和《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四川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的通知》(川中医药办函〔2024〕19号)精神,现将我市2024年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资格 (一)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身体条件能够正常开展中医医术活动的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6日,自公证之日起计算),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 2.其指导老师应当为主要执业机构注册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且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从事中医临床工作满十五年以上或者具有副主任中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导老师同时带徒不超过四名; 3.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推荐医师主要执业机构在被推荐者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推荐医师执业范围应当与申请人申请考核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中医临床工作五年及以上,推荐医师一年内推荐人数不超过四名。 (二)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身体条件能够正常开展中医医术活动的人员;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类别医师指导下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截止时间2024年5月6日)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日); 2.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认可; 3.2017年7月1日后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的申请人长期临床实践地需在其指导老师主要执业机构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其指导老师应当为主要执业机构注册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且具有中医医师资格,从事中医临床工作满十五年以上或者具有副主任中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导老师同时带徒不超过四名; 4.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推荐医师主要执业机构在被推荐者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推荐医师执业类别应当与申请人申请考核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中医临床工作五年及以上,推荐医师一年内推荐人数不超过四名。 (三)2024年5月6日前已通过本省考核的中医(专长)医师,具备申请医师资格考核条件,可再次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申报要求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四)港澳台人员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可在指导老师主要执业地点所在的县(区)中医药主管部门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 二、报名、审核及公示 (一)网上报名(2024年5月6日-5月24日)。 1.报名人员登录http://202.61.89.90:8080/ksbm/#/login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填报资料; 2.申请考核的类别分为内服方药、外治技术、内服方药加外治技术、外治技术加内服方药四类,其中申请考核的中医病证数不能超过5个,外治技术不得超过4类,申请病证和技术参照《四川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考核中医病证分类目录(修订版)》和《四川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考核中医医疗技术目录(修订版)》(附件4)。 (二)现场提交材料、县级初审及公示(2024年5月8日-6月14日,具体安排由各县(区)中医药主管部门确定)。 1.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人向指导老师主要执业所在地县(区)中医药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人向长期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所在地县(区)中医药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中医医术专长医师资格考核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学习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附件1); (2)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四川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报情况表》(附件3); (3)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含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4)反映确有专长或跟师学习的医案且每年不少于3份; (5)推荐医师(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指导老师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副主任中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指导老师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证明原件; (7)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的跟师学习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8)从跟师学习合同公证之日起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的证明材料(跟师学习综述不少于2000字,跟师学习笔记每年6份等),以及指导老师出具的跟师学习情况书面评价意见、出师结论。 3.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多年实践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附件2); (2)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四川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报情况表》(附件3); (3)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含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4)反映确有专长或跟师学习的医案且每年不少于3份; (5)推荐医师(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2017年7月1日后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的指导老师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副主任中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指导老师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证明原件; (7)医术渊源的相关证明材料; (8)中医医术专长综述(不少于2000字),包括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描述、适应症或者范围、安全性及有效性的说明等; (9)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证明,或者至少10名患者的推荐证明原件; (10)其他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 4.各县(区)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申请者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中医临床实践活动中是否存在安全(不良)事件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不实不全的,或中医医术实践活动中存在安全(不良)事件的,不予受理。将初审合格人员、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信息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并经审核后,汇总报送市中医药管理局(汇总表见附件5,经确认盖章后报送)。 (三)市级复审(2024年6月17日-7月5日)。 市中医药管理局对申报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等复审,复审合格后汇总,于2024年7月8日前报省中医药局(汇总表见附件5,经确认盖章后报送)。 (四)审核确认。 市级复审后,省中医药局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对符合考核条件的申请人、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信息进行公示,制发《2024年四川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准考证》,由考生自主登录报名网站打印。 考核安排另行通知。 三、报考要求 报考人员须认真对照报考条件,确认本人符合报名规定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报名参加考核的,按《四川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相关规定处理。 四、其他工作要求 巴中市中医药管理局负责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工作的组织管理。请报考人员注意安排好网上报名、现场提交材料时间,具体事宜可来电或现场咨询。 巴中市中医药管理局联系人:蹇俊杰,联系电话:0827-5255051;联系地址:巴中市江北大道西段49号;邮箱:2906194909@qq.com。 附件: 1.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学习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doc 2.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多年实践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doc 3.四川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报情况表.doc 4.关于填报中医病证分类和中医医疗技术的说明及四川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考核中医病证分类目录(修订版)、中医医疗技术目录(修订版).doc 5.2024年四川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人员情况汇总表(模板).xls 6.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关系合同书 .doc 巴中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4月23日          
    时间:2024-04-24 08:28 浏览:4271
  • 【工作动态】 巴中考点圆满完成2024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
    2024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两个批次分别于4月13日至14日和4月20日至21日举行,巴中考点合计考生3572人(不含全国卫生人才评价考试39人)。第一批次考生2187人,其中人机对话考试考生1316人,纸笔作答考生871人;第二批次考生1385人,均为人机对话考试。 在市卫生健康委领导下,巴中考点召开联席值班部门参加的考前筹备会、考务培训会,联同巴中职业技术学院、巴中开放大学和巴中市第三中学三个考场制订详细的考务工作方案,优化完善考试流程,选优配强考务人员,织密筑牢安全防线。高标准组织实施,高水平优化服务,高效能协同保障。全体考务工作人员以“一失万无”的忧患意识、“万无一失”的工作标准落实落细各项考务工作,在省、市巡考领导全程监督指导和有关部门(单位)联动协作下,考试安全、平稳、顺利完成。
    时间:2024-04-22 07:09 浏览:4244
  • 【公示公告】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四川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局直属(注册)单位: 根据《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考核和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综〔2023〕191号)和《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川中医药发〔2018〕24号)的规定,现将我省2024年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 (一)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身体条件能够正常开展中医医术活动的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6日,自公证之日起计算),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 2.其指导老师应当为主要执业机构注册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且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从事中医临床工作满十五年以上或者具有副主任中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导老师同时带徒不超过四名; 3.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推荐医师主要执业机构在被推荐者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推荐医师执业范围应当与申请人申请考核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中医临床工作五年及以上,推荐医师一年内推荐人数不超过四名。 (二)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身体条件能够正常开展中医医术活动的人员;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类别医师指导下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截止时间2024年5月6日)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日); 2.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认可; 3.2017年7月1日后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的申请人长期临床实践地需在其指导老师主要执业机构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其指导老师应当为主要执业机构注册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且具有中医医师资格,从事中医临床工作满十五年以上或者具有副主任中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导老师同时带徒不超过四名; 4.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推荐医师主要执业机构在被推荐者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推荐医师执业类别应当与申请人申请考核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中医临床工作五年及以上,推荐医师一年内推荐人数不超过四名。 (三)2024年5月6日前已通过本省考核的中医(专长)医师,具备申请医师资格考核条件,可再次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申报要求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四)港澳台人员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可在指导老师主要执业地点所在的县(市、区)中医药主管部门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 二、报名、审核及公示 (一)网上报名(2024年5月6日-5月24日)。 1.报名人员登录http://202.61.89.90:8080/ksbm/#/login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填报资料; 2.申请考核的类别分为内服方药、外治技术、内服方药加外治技术、外治技术加内服方药四类,其中申请考核的中医病证数不能超过5个,外治技术不得超过4类,申请病证和技术参照《四川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考核中医病证分类目录(修订版)》和《四川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考核中医医疗技术目录(修订版)》(附件4)。 (二)现场提交材料、县级初审及公示(2024年5月8日-6月14日,具体安排由各县(市、区)中医药主管部门确定)。 1.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人向指导老师主要执业所在地县(市、区)中医药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人向长期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所在地县(市、区)中医药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中医医术专长医师资格考核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学习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附件1); (2)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四川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报情况表》(附件3); (3)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含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4)反映确有专长或跟师学习的医案且每年不少于3份; (5)推荐医师(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指导老师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副主任中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指导老师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证明原件; (7)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的跟师学习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8)从跟师学习合同公证之日起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的证明材料(跟师学习综述不少于2000字,跟师学习笔记每年6份等),以及指导老师出具的跟师学习情况书面评价意见、出师结论。 3.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多年实践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附件2); (2)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四川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报情况表》(附件3); (3)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含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4)反映确有专长或跟师学习的医案且每年不少于3份; (5)推荐医师(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2017年7月1日后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的指导老师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副主任中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指导老师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证明原件; (7)医术渊源的相关证明材料; (8)中医医术专长综述(不少于2000字),包括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描述、适应症或者范围、安全性及有效性的说明等; (9)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证明,或者至少10名患者的推荐证明原件; (10)其他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 4.各县(市、区)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申请者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中医临床实践活动中是否存在安全(不良)事件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不实不全的,或中医医术实践活动中存在安全(不良)事件的,不予受理。将初审合格人员、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信息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并经审核后,汇总报送市(州)中医药主管部门(汇总表由四川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审核系统下载,经确认盖章后报送)。 (三)市级复审(2024年6月17日-7月5日)。 各市(州)中医药主管部门对申报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等复审,复审合格后汇总,于2024年7月8日前报省中医药局(汇总表由四川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审核系统下载,经确认盖章后报送)。 (四)审核确认。 市级复审后,省中医药局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对符合考核条件的申请人、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信息进行公示,制发《2024年四川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准考证》,由考生自主登录报名网站打印。 考核安排另行通知。 三、报考要求 报考人员须认真对照报考条件,确认本人符合报名规定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报名参加考核的,按《四川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相关规定处理。 四、其他工作要求 省中医药局负责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的组织管理,省中医药发展服务中心承担日常具体工作。请报考人员注意安排好网上报名、现场提交材料时间,具体事宜可咨询报名所在市(州)中医药主管部门(联系电话见附件7)。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联系人:姬霞  文莉莉 028-86522097 四川省中医药发展服务中心联系人:刘波  康敏   028-86200404 附件:1.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学习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doc 2.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多年实践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doc 3.四川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报情况表.doc 4.关于填报中医病证分类和中医医疗技术的说明及四川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考核中医病证分类目录(修订版)、中医医疗技术目录(修订版).doc 5.2024年四川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人员情况汇总表(模板).xls 6.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关系合同书.doc 7.各市(州)中医药主管部门联系电话.doc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局         2024年4月15日          
    时间:2024-04-19 17:58 浏览:5482
  • 【时政要闻】 全市卫生健康工作会议召开
    精准补短强弱 全面提质增效
    为巴中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重要引领
    鲜荣生出席并讲话 高鹏凌主持 李映 侯中文出席
    4月17日,全市卫生健康工作会议召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谋划推动全市卫生健康工作。市委书记鲜荣生出席并讲话。 市委副书记、市长高鹏凌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映、市政协主席侯中文出席。 就近就医、享受优质医疗服务,是市民最关心的事。如何更好满足市民的健康需求、增强健康获得感?我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卫生健康事业作为高质量发展的引领性工程,今年以来,先后出台《关于深化改革促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七项措施》等系列文件,旨在推进全市卫生健康事业系统升级、全面进步,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加公平可及、优质便捷的卫生健康服务。 会议就全市卫生健康工作进行安排部署。2024年,全市将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聚力补短强弱,实施改善就医体验提升医疗质量、疾病防控能力提升、“一老一小”健康关爱、妇儿“两筛一建设”、重大传染病防治攻坚等“十大行动”,加快建设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增强市民的健康福祉。 会议指出,要全面推进卫生健康事业提质增效。构建协同配合的医疗卫生体系,聚焦不同层级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推动差异发展、错位竞争,逐步建立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连续协同的医疗格局。探索灵活高效的管理机制,给医卫机构赋能,为医务人员松绑,提高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促进内涵式发展,让医院和医务人员专注本职。建设仁爱精进的医卫队伍,始终把专业看作生命线,沉心静气、务实奋进、团结协作,努力造就一批名医、名科、名院,培树优质医疗品牌。提供放心舒心的诊疗服务,推行“先诊疗后付费”“信用就医”“一次挂号管三天”等模式,优化服务流程,持续提升患者就诊体验,打造“更有温度的医疗服务”。出台务实管用的人口政策,让育龄群体想生、敢生、优生,让外出人口想回来、留得住。 会议指出,要发挥优势选准赛道大力发展健康产业。把握市场发展方向、政策支持导向,立足巴中生态资源优势,找准细分领域,积极提供针对性、分众式健康服务。要善于整合资源提供融合化健康服务,做大特色医养,做强品牌康养,做精功能农业,发展“农、工、商、体、文、旅”相融合的健康产业。要善于瞄准重点群体提供解渴式健康服务,大力发展银发经济,促进养老事业、养老产业协同,让老年人共享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聚焦“幼有所育、幼有优育”,努力扩大优质托育服务供给,更好满足托育服务需求。要善于运用数字资源提供智慧化健康服务,结合“智慧巴中”建设,不断丰富拓展应用场景,让数字赋能健康产业,催生新产业新业态。 会议指出,卫生健康服务是一个多维度、多要素、多环节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要共同努力,加强组织、优先支持、全力保障,把重视医卫、支持医卫各项工作做得更实更细。要关爱医护群体,完善待遇政策,健全激励机制,用心用情做好纾困解难工作,深入宣传卫健系统“最美医生”等先进典型,形成强大的正能量,营造尊医重卫的浓厚氛围。 会议强调,卫健系统要认真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持续巩固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成果,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提升综合监管能力,坚决守住安全底线,确保行业廉洁平安。 会上,通江县、南江县妇幼保健院、恩阳区渔溪中心卫生院和医务工作者代表张玉龙作交流发言。 有关市领导,各县(区)、巴中经开区、文旅新区主要负责同志,市卫生健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全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民营医院院长,医务工作者代表等参加会议。(记者 袁静)
    时间:2024-04-18 09:15 浏览:4242
  • 【工作动态】 巴中市健康教育和卫生管理中心党支部召开党纪学习教育启动部署会议
    4月16日,巴中市健康教育和卫生管理中心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部署党纪学习教育工作。会议由中心支部书记、主任刘军主持。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委、市卫健委党组关于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相关会议精神,解读学习中共巴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工作方案,研究制定了中心支部党纪学习教育工作计划,部署中心支部党纪学习教育工作。 会议强调,全体党员要深刻认识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性,将其作为加强党性修养、提高纪律意识的重要契机。要认真学习党纪法规,对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要原原本本学、逐条逐句悟,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要注重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对照党纪要求,深入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切实加以整改。 会议要求,要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党纪学习教育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为根本遵循,贯彻落实市卫生健康委党组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各项要求,在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上下功夫见成效,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把党纪学习教育与党风廉政建设、医药领域集中反腐等工作紧密结合,以良好的作风保证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促进中心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推动全市卫生健康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时间:2024-04-16 14:00 浏览:4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