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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示公告】 巴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全市医疗领域作风整治的公告
    根据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监委安排,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医疗领域作风建设,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损害行业形象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巴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自2023年3月至12月在全市开展医疗领域作风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以公立医院为重点,覆盖全市公立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会办医疗机构;以医疗卫生机构领导班子、关键岗位为重点,覆盖所有医疗卫生人员。 二、整治重点 (一)整治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问题。是否在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方面有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问题;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问题;是否存在“四风”隐形变异等突出问题。 (二)整治医德医风建设问题。是否常态开展医德医风教育;是否建立医德医风考评机制,定期开展考核并作为晋级和评优评先依据;是否建立医德医风奖惩机制,完善投诉制度,健全查处制度;是否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记分管理制度。 (三)整治医疗服务质量管理问题。是否建立医疗质量管理部门,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质量管理工作;是否建立服务质量和安全等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存在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导致医疗质量管理混乱情况;是否存在内部机构设置不科学、管理不规范、流程不合理,导致患者就医手续繁琐情况;是否存在发生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隐匿不报情况;是否建立并实施病案质量控制体系和病历质量管理制度。 (四)整治违法违规执业问题。是否存在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备案证书》或《医师执业证书》行为;是否存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对外出租或承包科室、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整治医卫人员不当利益问题。是否存在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情况;是否存在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情况;是否存在医卫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到指定地点购买药品耗材等收取提成情况;是否存在利用号源、床源、紧缺药品耗材等医疗资源或者检查、手术等诊疗安排收受好处、损公肥私情况;是否存在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简称“两非”)行为;是否存在向患者推销商品或服务并从中谋取私利情况;是否存在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或者假借单位名义接受利益相关者的捐赠资助,并据此区别对待患者情况;是否存在违规收集、使用、加工、传输、透露、买卖患者个人资料和医疗信息牟利情况。 (六)整治违规收费诱导消费问题。是否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行为;是否存在以虚假宣传、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术中加价、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整治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问题。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是否在电视、广播、网络、户外广告等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是否存在假借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体检等形式,或打着中医药的幌子开展各类虚假宣传和商品推销活动情况。 (八)整治违规招标采购问题。是否存在“定制式”招投标、“规避式”委托采购、“供股式”入股分红等违反规定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问题;是否存在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建设,或通过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输送非法利益、工程款拨付收取回扣等问题。 (九)整治违规收受回扣红包问题。是否存在利用执业之便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行为;是否有人员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或者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行为。 (十)整治医疗骗保问题。是否存在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等骗取、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是否存在通过以体检、免费接送、减免起付线、减免餐费、住院期间发放补贴,将无指征或门诊治疗的患者诱导住院等“假病情”行为;是否存在虚构医疗服务项目,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虚假结算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等“假票据”行为;是否存在虚记、多记血液透析费用的“假血透”行为;是否存在医保卡违规兑付现金等行为。 三、举报方式 (一)监督举报电话:0827-5256661; (二)监督举报邮箱:366397193@qq.com; (三)来信来访地址:巴中市江北大道西段49号6楼601室,邮编:636000。 举报的对象及其违纪违规事实、线索或证据应当客观真实、清楚具体,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泄露情况将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举报。 特此公告。 巴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22日    
    时间:2023-03-23 07:26 浏览:4879
  • 【时政要闻】 全市卫生健康工作会议召开
    3月15日,全市卫生健康工作会议召开。市委常委王毅,副市长任小娟出席会议。 会议充分肯定了过去五年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取得的成就,特别是三年抗疫取得的诸多成绩,传达了市委、市政府对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干部职工的慰问和感谢。 会议要求,全市卫生健康系统要肯定成绩、找准短板,切实增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信心决心,始终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标准,进一步扩大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供给,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把握方向、聚焦重点,立足补短强弱、提质增效、惠民利民等方面,拿出过硬举措,把公共卫生体系建得更强、医疗服务做得更优、改革任务落得更实、全周期健康服务抓得更细。要凝心聚力、担当作为,持续夯实发展基础,不断强化要素保障、行风治理和风险防范,奋力开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为建设健康巴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时间:2023-03-17 11:05 浏览:4397
  • 【时政要闻】 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暨医疗领域作风整治动员会召开
    3月15日,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暨医疗领域作风整治动员会召开。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李洪斌,市委常委王毅,副市长任小娟出席会议。 李洪斌强调,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干部职工要保持清醒警醒,思想须臾不可放松。卫健系统一直是专项整治的重点领域、腐败易发的高危领域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领域,这也是高规格推进卫健系统作风整治的深层次原因之一,希望干部职工在思想上一定始终绷紧廉政廉洁这根弦,时刻做到清醒警醒。要鲜明问题导向,动真碰硬坚决整治。要精准发力、高效推进专项整治工作,高度警惕潜规则的公开化、腐败的链条化、风腐一体的行业化三个问题,深入反思问题根源,查找剖析问题背后的责任、制度机制等问题,实现标本兼治。要坚持齐抓共管,巩固发展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坚持管行业必管行风,紧盯权力行使加强监督制约,旗帜鲜明激励担当作为,做到慎独慎初慎微,走好每一步,齐心协力推进巴中卫生健康事业再上新台阶。 王毅对医疗领域作风整治工作提出要求,强调全市医疗卫生干部职工要自觉躬身入局、主动担当作为、及时纠偏走正,着力营造医疗领域风清气正、向上向好的良好生态。他指出,全市卫生健康系统要绷紧作风之弦、要认清顽疾之害、要把准根治之策、要确保落实之效,以马不离鞍、缰不松手的定力,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健康利益作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自我革命新气象为推动巴中现代化建设谱写新篇章。 会议还传达学习了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市纪委五届三次全会精神,观看了警示教育专题片,市中心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作表态发言,市卫生健康委安排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医疗领域作风整治工作。 观看警示教育片 市委、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市纪委监委机关、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市卫生健康委领导班子及中层以上干部,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全体成员,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巴中经开区社会事务局,卫健委下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时间:2023-03-17 08:57 浏览:4732
  • 【工作动态】 我市印发《卫生健康促进文旅康养首位产业发展实施意见》
    2月22日,市文旅康养首位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印发《卫生健康促进文旅康养首位产业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通过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健全医疗卫生体系等,提升治病、防病、保健服务能力,着力推进“四进四养”工程,以强有力的卫生健康服务保障,促进文旅康养首位产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能力提升工程 《实施意见》提出,提升医疗服务能力。筑牢健康旅游医疗救治保障线,发挥市中心医院龙头作用,加强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能力建设及重点专科建设,带动市县乡村卫生健康事业均衡发展。2023年,力争省、市重点专科立项1个、6个。到2025年,新增三级医院7家。 提升医养服务能力。建设一批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护理院(护理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医养结合机构,优化双向转诊、就医绿色通道等便捷服务,探索建立多元化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到2025年,养老床位力争达到2.3万张,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率达100%,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覆盖率达85%以上。 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突出中医药“未病先防、既病防变、愈后防复”特色优势,培树中医药特色服务品牌。2023年,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力争建成投用;建设康复理疗、老年病、脾胃、肝胆、妇儿等中医药重点专科(专病)集群。到2025年,建成省级以上中医药重点专科(专病)15个以上,基层中医药服务量达50%,中医药传承创新有新突破。 实施产业提质工程 《实施意见》提出,推进药旅融合发展。大力实施康复进院区养病、医养进社区养老、康养进景区养性、药养进林区养生“四进四养”工程,推动中医药与文旅康养全链条融合发展。建设国、省级中药产业综合园区(基地),到2025年,力争生物医药产业产值超200亿元。 推进老龄产业发展。支持大型医疗机构或医养结合机构牵头组建医疗养老联合体或集团协同发展,推动通江县、南江县两地医康养产业品牌建设。2023年,实施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项目3个,实施区域医疗次中心建设项目1-2个。到2025年,建成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4个。 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推进面向医养结合机构的远程医疗建设,推动健康咨询、诊断治疗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进程,便捷旅游出行人群健康服务需求。实施智慧健康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大力发展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2023年,力争新创建智慧医院1家。 实施品牌塑造工程 《实施意见》提出,打造知名医养基地。支持2-3家社会办大型医养结合机构集团化、连锁化发展。鼓励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投资主体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将南江县光雾和谷、通江县颐椿+大椿两企业打造成知名的医疗康养目的地。 研发地域医养产品。加大道地药材、原产地药材保护力度,鼓励药食同源产品和保健食品用品的研发生产。支持将具有长期传统食用习惯、属于食药物质目录内品种且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川产道地药材,纳入地方特色食品管理,鼓励开展药膳、食疗等研究、开发和利用。鼓励创作一批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中医药保健品、化妆品、保健器械等商品。 培育壮大市场主体。鼓励企业开展品牌营销,支持健康旅游景点在农业、旅游、卫生等多领域申创品牌,支持品牌中医药健康企业在制备工艺、临床用途及包装等多方面申请国内外专利,鼓励道地药材地理标志产品的申请与认证,构建形成品牌优势产业和知名龙头企业。 实施健康促进工程 《实施意见》提出,推进健康巴中建设。深入实施《“健康巴中2030”规划纲要》《推进健康巴中行动实施方案(2020—2030年)》,提供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到2025年,累计建成健康乡镇和健康单位3483个,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5%以上。 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试点开展老年心理关爱、老年医疗护理、老年安宁疗护等服务,推进市、县医养结合基地建设。到2025年,创建1-2个省级敬老模范县(区),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60%以上。 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加快推进健康城市建设,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全面营造健康生活环境。到2025年,保持国家卫生城市(县城)全覆盖,国家卫生乡镇达30%,省级卫生乡镇全覆盖,省级卫生村达80%。 实施人才培优工程 《实施意见》提出,建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开展省、市名中医评选活动,到2025年,培育省、市名中医20名、35名,建成国、省名(老)中医工作室15个,培育中医药骨干人才100名,培训中医药适宜技术人才1000人次。 壮大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加大与高校合作力度,订单定向培养老年医学、康复医学、医养护理等专业人才。用好用活公益性岗位、就业培训等政策,健全医养结合从业人员评价激励机制,实行薪酬提升与从业年限、绩效考核挂钩模式,为文旅康养产业发展提供医康养专业人才支撑。 《实施意见》还就保障措施作了明确规定。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资金支持、水电气享受居民价格等优惠扶持,开展试点示范,打造一批典型医养结合示范基地。
    时间:2023-03-07 10:15 浏览:5347
  • 【公示公告】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省中医药发展服务中心: 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第52号令)和《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传统医学师承工作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的通知》(川中医药办发〔2009〕55号),现将2023年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申请师承出师考核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已签订《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并经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公证的师承人员; 2.自公证之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前满3年的; 3.已完成师承学习任务的; 4.指导带教老师是在四川辖区内合法的执业中医师。 (二)申请确有专长考核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5年以上; 2.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包括中医和藏医。 二、网上报名时间及现场提交材料地点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3月24日。符合报名条件人员,登录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或四川省中医药发展服务中心官方网站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填报资料;考生须上传近期(6个月内)小2寸白底证件照、文件小于30kb.jpg格式 。 (二)现场提交材料。 现场审核材料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3月29日,请户籍在我省(或有我省长期居住证明)的师承和确有专长考核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核准指导老师或实践医疗机构执业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现场审核。不接受跨县级区域报名。 三、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师承出师考核的。 1.《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附件1); 2.经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公证的《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4.一寸近期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5.学历或学力证明; 6.指导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者核准其执业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的证明(附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指导老师所在单位出具同意作为指导老师的证明; 8.指导老师出具的跟师学习合格证明材料。 (二)申请确有专长考核的。 1.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申请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4.申请人所在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出具的证明其依法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年限的材料; 5.两名以上当地的中医(民族医)类别执业医师出具的证明其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的材料,证明材料格式和内容(附件3)。 (三)提交资料中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现场审核相关材料原件,收复印件。 四、考核方式、内容及时间 考核方式及内容:严格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和《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执行;藏医确有专长考核按照《四川省传统藏医学师承出师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川中医药办发〔2015〕11号)执行。 (一)师承出师考核。 1.临床实践技能考核时间:2023年5月30日。传统医学师承临床实践技能考核统一在成都集中考核,由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实施,具体考核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综合笔试考核时间:2023年5月31日。传统医学师承综合笔试考核统一在成都集中考核,由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阅卷,具体考核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确有专长考核。 1.综合笔试考核时间:2023年5月31日。中医考核地点设在各市(州);由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阅卷,具体考核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临床实际本领考核需在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由各市(州)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有关要求负责组织,考核地点需符合国家医学考试有关要求。 3.藏医确有专长考核地点设在甘孜州和阿坝州,其它市(州)有参加藏医考核的,可与甘孜或阿坝州中(藏)医药管理部门联系参考。相关考核程序和要求参照中医确有专长考核进行。 (三)出师考核中的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中的临床实际本领考核合格成绩两年有效,综合笔试合格成绩当年有效。 五、相关说明与要求 (一)组织实施和承办单位。 2023年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由省中医药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省中医药发展服务中心具体承办。 (二)准考证发放。 请各市(州)中医(药)管理部门在考核工作开始前1个月在辖区内进行公告,在完成确有专长人员临床实际本领考核后,于5月9日前将经审查后的出师考核人员的材料、出师考核人员和确有专长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4)纸质和电子版上报四川省中医药发展服务中心,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制发《2023年四川省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准考证》,由考生自主登录原报名网站打印(打印时间:2023年5月25日-5月31日)。 (三)虚假证明的处理。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以其它形式骗取报名资格的,以及由他人顶替参加考试的,取消本考试项目一至三年内的考试资格。对已经取得相关证书的,由我局确认无效,收回证书。 (四)情况汇总。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6月10日前将确有专长考核情况总结报省中医药发展服务中心。 (五)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师承人员和取得《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人员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医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次考核依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第52号令)实施,经考核合格取得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及《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仅作为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依据,不作为执业医师资格的准入依据。本次考核不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制订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以及《四川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而举办的考核。报名本次考核的考生,须认真阅读重要提示并签名确认(附件5)。 六、联系方式 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联系人:姬霞,联系电话028-86522097。 省中医药发展服务中心联系人:康敏,联系电话:028-86200404,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永兴巷15号3号楼5楼504室,邮箱:sczysyfz@163.com。 附件: 2.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申请表.doc 4.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考核汇总表.doc
    时间:2023-03-07 07:38 浏览:6130
  • 【工作动态】 陈槟主任带队督导检查安全生产、信访稳定、创文工作
    3月3日,市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陈槟带队督查医疗机构安全生产、信访稳定、创文工作,推动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国、省、市关于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等安排部署落实落细落地,为全国“两会”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市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刘碧才和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张永京参加督查。陈槟一行先后深入市中心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巴中骨科医院听取医疗机构负责人相关情况汇报,详细了解医疗机构安全生产、矛盾纠纷化解制度建设、责任落实情况,现场查看电器、消防控制室、自建房等消防安全,锅炉、电梯、负压氧舱等特种设备安全,精、麻等特殊药品管理安全,在建工地、改扩建项目等特殊场所生产安全的管理台账、隐患台账、整改台账,矛盾纠纷、信访投诉处理情况以及国家文明城市创建点位工作开展情况。 陈槟强调,全国“两会”即将召开,做好安全生产、信访稳定,文明城市创建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国、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相关工作部署,深入排查重点部位安全生产方面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扎实开展隐患整改,坚决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要提升医疗应急救治能力,随时做好响应准备。要全力抓好各项问题化解,切实做到信访问题不彻底化解不放手,不标本兼治不收手,不断提高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水平。要常态化开展创文工作,持续对标对表补短板、强弱项,持续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
    时间:2023-03-06 10:09 浏览:5177
  • 【时政要闻】 巴中市成功创建6个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
    近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2022年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名单,巴中市巴州区清江中心卫生院、恩阳区渔溪镇中心卫生院、南江县长赤镇中心卫生院、通江县诺水河中心卫生院、平昌县白衣镇中心卫生院及响滩镇中心卫生院等6家单位成功创建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
    时间:2023-03-03 07:34 浏览:4588
  • 【公示公告】 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巴中考点2022年度合格人员证书发放公告
    各位考生: 2022年度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巴中考点合格人员《医师资格证书》和《授予医师资格审核表》将下发至各县(区)卫生健康局报名点。现将证书领取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方式 由考生带本人身份证领取。 二、领取时间 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2月24日(工作日上班时间)。 三、领取地址 巴中市各县(区)卫生健康局。 四、联系电话 巴中考点:0827-5281556; 巴州区卫生健康局医政股:0827-2133331、0827-5183979; 恩阳区卫生健康局医政股:0827-3368307; 通江县卫生健康局医政股:0827-7233097、0827-7232075; 南江县卫生健康局医政股:0827-8268205、0827-8233025; 平昌县卫生健康局医政股:0827-6232893、0827-6260618。 巴中市健康教育和卫生管理中心 2023年2月13日     
    时间:2023-02-13 14:12 浏览:5614
  • 【公示公告】 2023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巴中考点考生现场确认提交纸质报考资料提示
    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按送省、送市材料要求提供纸质报名材料各1份。军队考生须按送市材料要求提供2份材料。考生现场审核时应仔细核对报名信息,资格初审合格并现场确认后,将生成《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此申请表一经考生签字确认,将不得进行信息变更。 一、送省(考区)材料要求 (一)《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式2份。 凭《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现场审核时打印,注意检查序列号是否产生,如未生成序列号须重新确认。考生必须在申请表上“本人签字”栏签名,县(区)卫生健康局报名点审核合格后在考点审核意见处填写明确的审核意见并签名盖章。 (二)考生学历证书复印件。 毕业证丢失的,可以提供由原学校补办教育部统一制式的“毕业证明书”,其他证明无效。复印件要清晰完整,报名点和工作单位加盖公章。 (三)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此表从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申请下载打印,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机构出具。 二、送市(考点)材料要求 (一)《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式1份。 凭《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现场审核时打印,注意检查序列号是否产生,如未生成序列号须重新确认。考生必须在申请表上“本人签字”栏签名,县(区)卫生健康局报名点审核合格后在考点审核意见处填写明确的审核意见并签名盖章。 (二)考生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考生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内)包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通行证(港澳台考生)、护照(外籍考生)。 (三)考生学历证书复印件。 毕业证丢失的,可以提供由原学校补办教育部统一制式的“毕业证明书”,其他证明无效。复印件要清晰完整,报名点和工作单位加盖公章。 (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此表从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申请下载打印,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机构出具。 (五)考生试用(或实习)机构出具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如涉及多个单位,须多个单位同时开具证明,每个单位一份。港澳台和外籍考生还须提交《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或《外籍人员参加中国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 (六) 执业助理医师申请执业医师考试的,须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和《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变更注册地点涉及多个工作单位的,执业时间应连续不间断,须多个单位同时开具考核证明,每个单位一份)。 (七) 考生所在单位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正本无效)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考生报考类别和专业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中的诊疗科目相符合。医疗机构如有变更信息,须同时提供变更项。非现役军人在部队医院试用或执业的,须提供军队医疗机构对外服务许可证,中医备案诊所提供《中医诊所备案证》。 (八) 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九) 部队现役考生统一使用身份证报名,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同时出具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十) 短线加试考生需提交《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巴中考点集中审核时,报名点需向考点提交《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考生信息汇总表》)。 (十一) 参加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的考生需提交《2023年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工作证明》,证明需所在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的,须按报考执业助理医师时的学历类别报考相应类别的执业医师。 (十二) 报考中医类别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试的,须提交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复印件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复印件。 (十三)《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承诺书》。 所有考生均须提交。 以上资料(包括与报名系统上传一致的材料)须按顺序装订整齐,复印件要完整、清楚,所有复印件须由所在报考(试用)单位和县(区)卫生健康局报名点经办人签字证明属实后,加盖所在单位和县(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公章。各县(区)卫生健康局报名点须仔细核查考生身份证、毕业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并在巴中考点集中审核,必要时提供考生毕业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三、巴中考点各县(区)确认时间 巴州区:2023年2月21日至2023年2月24日,0827-2133331、0827-5183979,巴州区卫生健康局医政股; 恩阳区:2023年2月23日至2023年2月24日,0827-3368307,恩阳区卫生健康局医政股; 通江县: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2月24日,0827-7233097、7232075,通江县卫生健康局1130室(红峰大厦11楼)。 南江县: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2月24日,0827-8268205、8233025,南江县卫生健康局四楼医政股/中医股(406); 平昌县:2023年2月21日至2023年2月23日,0827-6232893、0827-6260618,平昌县卫生健康局医政股。
    时间:2023-02-13 13:28 浏览:7666
  • 【预决算公开】 巴中市健康教育和卫生管理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巴中市健康教育和卫生管理中心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巴中市健康教育和卫生管理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    件 巴中市健康教育和卫生管理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政府采购预算表 7.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表 8.市级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9.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巴中市健康教育和卫生管理中心职能简介。 我单位2002年12月成立以来,为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公共卫生事业单位,认真完成上级和单位各项工作任务,为卫生改革、发展及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一定贡献。后经巴编办发〔2012〕163号批准将市卫生技术管理中心、市卫生信息中心、市卫生局项目管理中心、市卫生人才培训中心整合为巴中市健康教育和卫生管理中心(挂市卫生信息中心、市医疗紧急救援中心牌子)。 1.主要职能。负责全市健康教育工作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开展大众卫生技术服务、宣传卫生保健和科普知识。承担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才培训工作。负责卫生网络建设、信息管理维护、远程会诊技术服务及卫生统计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全市医师(护士)首次注册、再次注册、变更注册和乡村医生注册管理工作。拟订医疗卫生机构等级评审的实施方案,并对规定范围内的医疗卫生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复查和抽查。四是负责管理市级卫生学会(协会)日常工作,开展医学学术交流。负责组织实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承担全市继续医学教育的组织实施,并协助进行指导、评估、检查。承担全市临床、口腔、公共卫生、中医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考试考务及合格人员证书办理等日常工作。承担全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含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考试考务及合格人员证书办理等日常工作。具体承办全市卫生项目包括国内外贷款、赠款项目等的监督管理及督查督办工作。承担全市医学装备项目配置规划、总结、调研和检查。承担对市直属民营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等工作。受市卫生健康委委托,指挥全市卫生应急和调配急救物资等工作;紧急状态下,组织参与全市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故现场紧急救援工作;协助开展全市紧急救护知识和应急演练的培训任务。完成市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2.机构情况:内设5个科室——办公室、信息统计科、卫生考试科、学会办公室、宣教科等。当年无变动情况。 3.人员情况:年末在职职工总数25人,在编在职职工23人,临时聘用人员2人;退休5人。总人员数与去年持平。 (二)巴中市健康教育和卫生管理中心2023年重点工作。 1.在卫生考试工作方面。一是做好全国卫生类考试巴中考点考务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做好2023年全国卫生类考生巴中考点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的三个阶段的工作,即:考试报名阶段、考试筹备阶段、考试实施阶段。二是做好全国卫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巴中考点考务工作。根据四川考区具体考务工作文件,按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流程,完成巴中考点卫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人才评价考试考试。三是做好考试其他相关工作。2023年4月与11月,提交卫生类考试资格证书补办工作。认真学习最新各项考试类政策,及时为考生解疑答难。 2.在宣传科教工作方面。一是紧抓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全面落实《健康巴中行动实施方案(2020-2030年)》,健康巴中18个专项行动实施为载体,协同推进全民健康素养提升“九大行动”。以《“健康巴中”2030规划纲要》为抓手,编印科普手册和科普资料并免费发放,引导群众树立健康意识、形成健康观念、养成健康生活方式。二是紧抓继教学分审验工作。2023年4月底完成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工作,积极开展多形式的线上线下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更好为基层医护技工作人员的毕后教育提供学习帮助。三是紧抓医护人员相关培训工作。做好住院医师、护士规范化培训工作及1个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2个护士规范化培训基地的管理工作。四是紧抓“智慧医院”评选工作。预计2023年8月开展“智慧医院”评审。五是紧抓重点专科申报及实验室监管工作。积极组织申报省、市级重点专科的申报工作,做好全市23家生物安全实验室的监管工作。 3.在学会管理工作方面。一是抓好医疗事故鉴定工作。以医疗事故鉴定工作的基本规定为原则,按时、按质、按量完成2023年市本级医疗事故的受理及鉴定工作。二是抓好卫生学会(协会)工作。完成已有专委会学术会议召开工作。市医学会已成立31个专业委员会,力争在本年度内至少召开一次学术会议。积极开展学术活动、卫生下基层、科普活动,广泛搭建学术交流平台。三是抓好民营医院管理工作。做好2023年全国卫考、护考、医师资格考试、卫生健康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等医疗服务保障工作。狠抓委注册社会办医疗机构安全生产和医疗纠纷,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 4.在信息统计工作方面。一是狠抓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加快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开设预约诊疗、挂号、缴费、检验检查报告等服务进程,方便群众就医。推进智慧化医院创建。指导相关医疗机构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监管数据分析,为医院管理提供数据支撑。二是狠抓统计数据质量。进一步贯彻《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健全统计制度,加强统计数据质控工作,强化卫健统计数据督导,每半年开展一次覆盖各区县的数据督导,对督导的问题进行全市通报。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巴中市健康教育和卫生管理中心2023年财政预算财政供给人员24人,供给车辆1辆。 巴中市健康教育和卫生管理中心系巴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巴中市健康教育和卫生管理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巴中市健康教育和卫生管理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已经巴中市财政局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巴中市健康教育和卫生管理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32.7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7.8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66.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37万元。我单位2023年收支总预算532.70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74.61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增加了部分特定类项目预算;二是新进人员增加了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预算。(详见附件1) (一)收入预算情况。 收入预算总额532.70万元,比2022年增加174.61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32.70万元,占总收入100%;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 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 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 上年结转0万元,占总收入0%。 (详见附件1-1) (二)支出预算情况。 支出预算总额532.70万元,比2022年增加174.61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382.09万元,占总支出71.73%; 项目支出150.61万元,占总支出28.27%。 (详见附件1-2)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32.70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74.61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增加了部分特定类项目预算;二是新进人员增加了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预算。 收入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32.70万元,占总收入100%;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 支出包括: 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7.81万元;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66.51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28.37万元。(详见附件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32.70万元,比2022年增加174.61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增加了部分特定类项目预算;二是新进人员增加了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预算。 (详见附件3)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 %; 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7.81万元,占7.10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66.51万元,占87.57 %; 住房保障支出28.37万元,占5.33 %。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37.8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等支出。 2.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项)2023年预算数为450.7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公用费用及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等支出。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5.3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等支出。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0.34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职工医疗补助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28.3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人员类项目)。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人员类项目)333.19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332.8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98.07万元,绩效工资61.37万元,津贴补贴2.3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37.8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2.2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04万元,奖金0万元,住房公积金28.3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7.58万元等。 (详见附件3至3-2)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34万元,其中:医疗费补助0.34万元,抚恤费0万元,生活补助0万元。 (详见附件3至3-2) (二)运转类及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199.51万元,一是运转类项目支出69.51万元,其中:日常公用支出48.90万元,主要是办公费6万元,印刷费1.16万元,水费0.92万元,电费3.68万元,物业管理费1.84万元,维修(护)费1.1万元,公务接待费0.7万元, 劳务费1.7万元,委托业务费0.5万元,差旅费15.6万元,邮电费7.8万元,工会经费3.23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3.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万元等;其他运转类支出20.61万元,主要用于:工会经费、福利费、党建经费、离退休干部活动经费、乡村振兴帮扶工作经费、职工体检费、食堂运行经费等支出。二是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130万元,主要用于:继续医学教育督导经费(成都中医药大学巴中教学点招生经费)、卫生健康统计调查经费、卫生类考试考务经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经费等支出。 (详见附件3至3-2)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4.6万元,比2022年预算总额减少0.45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22年预算减少0%。 (二)公务接待费0.7万元,主要用于:卫生类考试巡考人员等公务接待支出。较2022年预算减少39.13%,主要原因是:按照相关规定压减了公务接待经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22年预算减少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支出。与2022年预算持平。 (详见附件3-3)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巴中市健康教育和卫生管理中心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详见附件4)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巴中市健康教育和卫生管理中心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详见附件5)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巴中市健康教育和卫生管理中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巴中市健康教育和卫生管理中心2023年没有政府采购安排的支出。 (详见附件6) 巴中市健康教育和卫生管理中心2023年没有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安排的支出。 (详见附件7)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底,我单位固定资产原值106.35万元,累计折旧64.73万元,净值41.62万元。 截至2022年底,我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定向保障类0辆、执法执勤类0辆、特种专业技术类0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1辆。 截至2022年底,我单位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3年巴中市健康教育和卫生管理中心未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巴中市健康教育和卫生管理中心2023年预算编制了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由主管部门汇总公开。编制了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其中:涉及项目4个,预算项目资金130万元;本年度无重点项目。 (详见附件8和附件9)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 件 巴中市健康教育和卫生管理中心 2023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政府采购预算表 7.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表 8.市级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9.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附件: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市健康教育和卫生管理中心).xls
    时间:2023-02-03 13:44 浏览:5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