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乡居民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2020年12月29日,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通知》,从即日起,我市建立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制度,将城乡居民门诊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筹资标准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筹资总额6%预算,各区县按参保人数实行总额预算。城乡居民门诊就医发生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实行单次结算,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50%予以报销,报销不设起付
时间:2021-01-04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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