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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和《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3-06 17:30   阅读:973   【字体:    【打印】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科学城卫生健康委,省医疗卫生服务指导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医师资格信息维护管理,提高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和《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效率,按照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关于加强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办事流程

(一)办理范围

1999年以来在四川省报名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考生信息。

(二)申请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审核表》(附件1)一式三份,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须在照片上加盖公章或钢印。

2.申请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3份,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查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原《医师资格证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查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近期小2寸免冠照片3张(须与盖章件一致)。

5.根据修改原因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中:

(1)录入错误。报考考点或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出具的录入错误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需修改项目相应证件复印件2份(如毕业证、身份证等),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查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医师相关信息发生变化。修改医师姓名、性别和身份证号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2份。考试合格后,医师因取得新学历导致毕业学校或专业变化的,不予修改。

6.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本次《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汇总表》,电子版1份、加盖公章的纸质版2份。

(三)办理流程

1.材料齐全后提交至考试报名所在考点的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四川省医疗卫生服务指导中心。

2.四川省医疗卫生服务指导中心对材料进行复审,符合修改条件的西医类别材料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中医类别材料报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3.经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审核合格后,再由四川省医疗卫生服务指导中心报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予以审核修改。

二、《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办事流程

(一)办理范围

1999年以来在四川省报名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的《医师资格证书》。

(二)申请材料

1.《四川省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1份(附件2),需由医疗机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盖公章。

2.申请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1份,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查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刊登遗失声明或遗失公告的市(州)级以上公开发行报纸原件1份(声明或公告须满30天)。

4.近期小2寸免冠照片1张。

(三)办理流程

1.材料齐全后提交至考试报名所在考点的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四川省医疗卫生服务指导中心。

2.四川省医疗卫生服务指导中心对材料进行复审,符合遗失补办条件的,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

3.经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审核合格后补发《医师资格证书》。

三、其他说明

(一)四川省医疗卫生服务指导中心于每月10日前(遇大假顺延)集中接收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送的信息修改或遗失补办材料,不接受考生个人上报。

(二)《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审核表》《四川省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可在四川省医疗卫生服务指导中心微信公众号、四川省医疗卫生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scyx.org.cn:9000)下载。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处联系人:李曼丽  杜小清,联系电话:028-86153707、86134759;

四川省医疗卫生服务指导中心联系人:侯国英,联系电话:028-86131649。 


附件:1.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审核表

      2.四川省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

      3.市(州)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四川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代章)  

2024年3月5日         


附件下载:附件1-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