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方提交材料

时间:2019-12-25 16:25   阅读:821   【字体:    【打印】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2.经法人代表签字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各1份;

3.经治医生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和其它相关资格证书的复印件1份;

4.书面陈述意见:当事人有关医疗事故争议的书面陈述或答辩材料3份;

5、病历资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3份);

①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②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③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④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6.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资料3份。

巴中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东段326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第二办公区412室,联系电话:苟茂林,0827—5265453,18980296676。


附件: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方提交鉴定材料